学字〔2017〕12号
为进一步促进院风学风建设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工作与实践的积极性,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我院定于2016年12月8日—12月15日开展2016—2017学年学院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活动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第一条 评选机构
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、学院副院长担任,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。
第二条 评选内容
(一)评选对象
永兴娱乐app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。
(二)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
永兴娱乐app“三好学生”15-20人。
原则上每个本科生班级可推选1名。上一年度荣获“北京市先进班集体”、“首都高校‘先锋杯’优秀团支部”、“优团计划”首都高校优秀基层团支部的班级可追加2个名额,荣获校级“双优班集体”、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的班级可追加1个名额(追加名额取高不累加)。
研究生按学术型研究生人数的10%推荐,不足1名的按照1名推荐。
院团总支可推荐2-3名。
(三)评选时间
上一学年度。
(四)评选条件
1、刻苦学习,态度端正,成绩优秀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;
2、关心集体、乐于助人;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;艰苦朴素、热爱活动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主动做好党、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;
3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;
4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5、本科生需在一、二、三等全面发展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;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、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,且上一学年专业课的学习成绩在班级全部人数前30%,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不及格。
6、未获校级优秀奖学金(包括全面发展奖学金、各单项奖学金),但在校级以上(含校级)研究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并公开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者,亦可参加评选;
7、同等条件下,担任学生干部(学院团总支学生会、社团、班级等)且任期满一学期者优先;
8、本年度已获得年度北京市或校级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院级“三好学生”评选。
第三条 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报
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,填写《永兴娱乐app“三好学生”个人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学生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。申请表表格内容必须控制在一页纸以内,可另附加支撑材料。各班汇总本班申报材料,并于12月11日12:00前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会办公室收齐后统一上交沙河校区7号楼305、学院南路按班级上交至中财大厦921。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(电子邮箱:cufezgbgs17@163.com,以班级-姓名命名)。
(二)资格审查
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。
(三)领导小组评选
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12日-12月13日召开评审会,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材料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。领导小组审阅申报材料后,经过充分讨论酝酿,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。
(四)公示
评选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。
(五)表彰
评选经公示无异议,学院将授予院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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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七年年十二月八日